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7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属人才中介机构: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请于2008年7月15日前如实填写专项治理自查表并报送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所属县(市、区)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填报的汇总审核工作,并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结果报送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846639、87833713(传真),联系人黄仲熙。
附件:1、《
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专项治理自查表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