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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自然类藏品分类定级标准研究》等6项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结项和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自然类藏品分类定级标准研究》等6项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结项和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函

(文物博函〔2008〕6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专家验收委员会意见,经我局研究,同意《自然类藏品分类定级标准研究》等6项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见附件)通过结项验收,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补助经费直接拨付课题承担单位。

请各相关单位收到课题补助经费后,将收据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务处,邮编100020。


附件:通过结项验收课题及剩余补助经费一览表(6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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