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8]1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河北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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