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科隆道伊茨合唱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989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8]31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邀请德国科隆道伊茨合唱团一行99人,于2008年9月12日至28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