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共建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飞地项目财税分成试行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建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飞地”项目实行财税分成。现将《三明市共建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飞地项目财税分成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试行办法顺利实施。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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