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切实做好明孝陵方城明楼保护工作的函
(文物保函〔2008〕603号)
江苏省文物局:
明孝陵方城明楼的保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局2007年12月17日文物保函〔2007〕1521号文件已对该项目提出了明确意见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该项目的性质是为保护现存建筑遗存而做的防护设施,不得复建明楼。
二、请你局按照我局批复精神,组织有关世界遗产、文物保护、古建维修方面的专家对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慎重论证,并由你局核准。方案正式批准前,不得开工。
三、请你局将核定后的方案文本尽快报我局和世界遗产中心备案。
专此函致。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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