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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莆政办〔2008〕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政办函[2008]4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一)2008年全市新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600户,其中廉租住房700户,经济适用住房900户(具体指标分解见附件)。各县(区)政府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或特困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全面完成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编制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修订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三)目标责任单位为各县(区)政府。

二、目标责任措施

(一)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对没有完成年度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的县区,次年不予下达住宅用地计划。

(二)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到位。各县(区)政府应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市财政将安排适当资金以奖代补,对财政困难县(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目标责任考核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履行目标责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考核认定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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