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1048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复方磺胺嘧啶混悬液等3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现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修订质量标准产品目录
兽药产品名称
修订内容
复方磺胺嘧啶混悬液
增加水产用适应症:用于淡水鱼气单胞菌、假单胞菌、弧菌、爱德华氏菌等引起的细菌性疾病,如细菌性败血症。
盐酸赛拉嗪注射液
增加含量规格:2ml:0.2g
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增加包装规格:100ml:葡萄糖5g: 氯化钠0.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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