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市政发〔2005〕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明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范围,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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