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组合SUPER JUNIOR-M到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961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16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邀请韩国组合SUPER JUNIOR-M一行5人,于2008年7月5日到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审定的曲目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对曲目及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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