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芬兰、塞内加尔艺术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94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外影视[2008]724、725、72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音像出版社邀请以下演出团体来上海演出:
一、美国德克萨斯芭蕾舞团一行60人,于2008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到上海演出芭蕾舞剧《埃及艳后》。
二、芬兰帕日米舞蹈团一行30人,于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18日到上海演出。
三、塞内加尔乐团一行15人,于2008年10月15日至11月18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审定的节目内容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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