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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外籍歌手费翔等到长春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外籍歌手费翔等到长春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962号)




吉林省文化厅:
你厅吉文发[2008]9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吉林省鑫雅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范玮琪,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08年6月28日到长春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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