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市政办发〔2005〕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制定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