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市政办发〔2005〕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制定的《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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