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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743号)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请示》(正保发〔2008〕94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你公司2008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股份额(亿股)
股份比例(%)

1
浙江凌达实业有限公司
1
20

2
浙江美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20

3
五环氨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
20

4
福州开发区泰孚实业有限公司
1
20

5
新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20

合计

5
100


出资形式:

公司发起人均以货币出资。

本公司发起人“浙江美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8月3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及浙江省工商局批准更名为“美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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