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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洛阳市金地达置业有限公司翡翠城工程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洛阳市金地达置业有限公司翡翠城工程拟建区域内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570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洛阳市金地达置业有限公司翡翠城工程拟施工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豫文物〔2008〕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洛阳市文物工作队对东周王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洛阳市金地达置业有限公司翡翠城工程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待考古发掘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发掘结果,依法确定保护措施,并对该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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