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澳核电站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设备安装阶段
(国核安函〔2008〕44号)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对设备安装阶段核电厂监管活动,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我局组织制定了《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设备安装阶段》、《岭澳核电站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设备安装阶段》。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岭澳核电站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设备安装阶段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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