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8〕199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7〕39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5.7052公顷(其中耕地34.75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后溪镇东宅村水田11.0023公顷、旱地0.9862公顷、园地5.0269公顷、其他农用地1.500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578公顷、未利用土地0.0229公顷,后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