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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共同主办四川地震灾区羌族文化展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共同主办四川地震灾区羌族文化展的函

(办博函〔2008〕502号)




国家民委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商请共同主办四川地震灾区羌族文化展的函》(民办函〔2008〕1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四川汶川大地震对羌族村寨、文物等历史文化遗产造成重大损失,举办四川地震灾区羌族文化展,对于抢救和保护地震灾区羌族文化遗产,促进灾后重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同意共同主办四川地震灾区羌族文化展。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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