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香港)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8〕928号)
云南省文化厅:
你厅云文市[2008]16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香港)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港币在云南昆明申请设立云南大都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独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租赁经营云南省京剧院所属星火剧院。
请该机构依照外商投资、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待相关手续齐全后到我部核发《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此复。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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