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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办理捐赠文物免税入境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办理捐赠文物免税入境的批复

(文物博函〔2008〕556号)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从荷兰接受捐赠文物免税进口的报告》(沪文管发〔2008〕450号)收悉。

经审核,上海博物馆接受捐赠的97件瓷器和1件陈列橱柜,符合海关总署印发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署税发〔2003〕3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办理免税入境事项。

请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文物免税入境申请书》等有关材料与上海海关联系,办理文物免税入境手续。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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