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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天诚辐照(沈阳)有限公司钴-60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天诚辐照(沈阳)有限公司钴-60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环办函〔2008〕293号)




天诚辐照(沈阳)有限公司:

2008年4月,我部对你公司钴-60辐照装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辐照装置存在安全联锁不齐备等安全隐患。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立即进行整改,现通知如下:

一、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你公司于2008年7月15日前落实下列整改措施:

1、辐照室内增加3-4道无人复位开关;

2、实现烟雾报警装置与降源联锁。

二、在完成上述限期整改要求前,不得擅自启用该辐照装置。如果违反规定,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三、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协同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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