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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9号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8年6月18日发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击剑、现代五项普通纪念币各一枚。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三枚纪念币正面主景图案均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其背景均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主会场――国家体育场及跑道俯视图。内缘上方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内缘下方刊“2008”年号。

(二)背面图案。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足球普通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足球运动造型。内缘左侧刊面额“1元”字样,内缘下方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击剑普通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击剑运动造型。内缘右上方刊面额“1元”字样,内缘下方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现代五项普通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福娃现代五项运动造型。内缘右上方刊面额“1元”字样,内缘下方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字样。

二、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三枚纪念币面额均为1元,直径均为25毫米,材质均为黄铜合金,发行数量各1000万枚。

三、三枚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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