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制定的《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