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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二玄社来华拍摄有关简牍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二玄社来华拍摄有关简牍文物的复函

(办政函〔2008〕470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日本二玄社摄制组来华拍摄有关简牍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拍摄已公开出版的郭店楚简、包山楚简等192支简牍文物。请相关文物收藏单位与日本二玄社事先签订包括知识产权、安全责任等条款在内的拍摄协议,并做好安全预案。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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