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山海关古城四条大街保护整治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520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山海关古城四条大街保护整治规划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08〕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山海关传统格局和风貌。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须进行必要压缩,突出周边文物建筑和相关遗迹。
(二)对建筑外观形式做进一步研究,尽量体现当地传统民居特点。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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