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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河南段选址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河南段选址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511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河南段选线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8〕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河南段选线方案的意见。

二、穿越巩义窑址白河瓷窑址段线路应在方案二的基础上,结合考古工作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以减小工程建设对遗址的影响。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选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专业单位对工程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

四、在工程建设中如有重要考古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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