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河南段选址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511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河南段选线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08〕7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河南段选线方案的意见。
二、穿越巩义窑址白河瓷窑址段线路应在方案二的基础上,结合考古工作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以减小工程建设对遗址的影响。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选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专业单位对工程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
四、在工程建设中如有重要考古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