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闽政文〔2008〕189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根据《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文化厅提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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