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8〕656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请示》(中寿再发〔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资本保证金存款1000万美元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
二、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资本保证金存款8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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