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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现予公布。

本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9个行业,共50项高效节能技术。

附件:《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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