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3月24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05年6月7日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以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初审报告。经审议,决定废止《
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