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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493号
【发布日期】2008-05-27
【生效日期】2008-05-2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文物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接收文物回国事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接收文物回国事的复函
(文物博函〔2008〕493号)
国家博物馆:
你单位《关于申请我馆藏品长城砖入境事的请示》(国博外〔2008〕9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你馆接收“万历六年镇虏奇兵营造砖”、“万历六年振武营右造砖”等2件文物回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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