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盘龙城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449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商代盘龙城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08〕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的勘察和保护措施针对性不足,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开展有针对性的勘察工作,并在分析遗址破坏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
(二)应进一步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探明宫殿区的范围和布局,为宫殿区的整体保护与展示提供基础资料。
(三)应补充城壕铺砌卵石及木吊桥复原等的依据。若依据不足,建议简化处理,仅标识城壕范围即可,城门入口处的城壕可采用栈道方式通过。
(四)应进一步评估李家嘴墓葬复原展示的必要性。目前所采取方案对遗址干扰过大,建议进行多方案比选。
(五)应补充排水系统的具体设计。
(六)应进一步优化遗址区内的道路设计,充分论证修建环城垣车行道的必要性。在满足通行需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遗址区内车行道的长度及路面宽度。
(七)遗址公园入口处大门设计可在第一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设计,突出遗址的特色。
(八)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图纸,补充地形图、排水设计图等,设计说明应与图纸相对应。
二、请你局组织方案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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