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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夏鲁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夏鲁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97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夏鲁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藏文物字〔2008〕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设计任务书与规范要求有差距,应依据GB―50348―2004标准完善设计任务书,并补充现场勘察和设计方案。

三、设计依据应参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等级的规定》、《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

四、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5000h。

五、补充巡更设备布设图。

六、应明确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并提出不同的设防要求。

七、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人防与技防要密切结合。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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