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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4月18日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6月6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 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 邯郸市食品工业企业管理条例》、《 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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