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文物局关于鸭绿江断桥维修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鸭绿江断桥维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89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鸭绿江断桥维修工程方案的请示》(辽文物局发〔2007〕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所报方案对桥体水面以上部分进行维修。

二、桥墩水下部分增建钢筋砼套筒保护的设计依据不足,需在进一步勘察和结构计算分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护措施,并单独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方案由你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核准实施。

三、工程实施中应尽可能多地保留原构件和艺术特征,特别是曾经在战争中所留下的创伤以及飞机轰炸的痕迹等重要历史信息,使鸭绿江断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延续。

四、请你局加强施工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特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