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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做好灾区师生安置和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的方案

教育系统做好灾区师生安置和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的方案

(教办[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中央部署,我部制定了《教育系统做好灾区师生安置和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的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教育系统做好灾区师生安置和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的方案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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