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借展藏传佛教造像的批复
(办博函〔2008〕443号)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借展部分藏传佛教造像的请示》(文物信息报字〔2008〕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将部分藏传佛教文物78件(套)(见附件)借予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用于举办“西藏――令人神往的地方”展览。借用期为2008年8月1日―2009年7月31日。请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等有关规章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文物在提取、包装、运输和展出期间的安全。
附件:借展文物清单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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