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西藏博物馆安防改造方案的意见
(文物博函〔2008〕478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西藏博物馆安防改造方案〉审批的请示》(藏文物字〔2008〕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对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系统工程技术性能指标”应依据GA/T368第4.2.3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标注,入侵报警系统应与电视监控系统联动并能同时进行声音复核和图像复核。
二、在有报警探测器探测范围的区域内(如:展厅内)不宜安装巡更按钮。
三、中心控制室设备安装中机架背面与侧面距墙之间应依据规范统一为0.8米。
请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由你局核准并按有关许可规定完成技术审批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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