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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铁路跨越金界壕遗址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铁路跨越金界壕遗址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72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地方铁路新建项目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铁路工程跨越金界壕遗迹的请示》(内文物发〔2008〕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跨越方案和你局意见,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补充金界壕的剖面图、保存状况及周围土质等基本材料。

二、应补充施工过程中保证文物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中不宜使用爆破手段。

三、桥梁设计应与金界壕周围历史环境相协调。施工后应清理施工现场,并设立保护标志牌。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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