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蔡家宅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422号)
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核〈蔡家宅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琼文物〔2008〕2号)收悉。经审核,所报方案实为安防、消防、避雷3个方案,并且设计单位不具备完成这3项工程的有效设计资质。请你办组织有关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别编制安防、消防和避雷系统设计方案,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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