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广州博物馆镇海楼展区技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42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局《关于报送广州博物馆镇海楼展区技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请〔2007〕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设计任务书;根据GA27―2002标准的相关规定,补充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等内容,并由建设方盖章。
二、根据GB50348―2004标准完善细化勘察报告,补充双方责任人签字。
三、补充分控室设备布设平面图。
四、补充在工程实施中对文物本体的保护措施内容。
五、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补充,并由你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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