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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城川城址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城川城址保护工作的意见

(办保函〔2008〕407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川城址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07〕8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城川城址是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应在加强对其研究和保护的基础上,首先做好“四有”等基础工作。

二、目前,城川城址尚不具备编制保护规划的条件。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开展城川城址的考古调查、测绘和研究工作,进一步搞清遗址的年代、性质、格局和分布范围,开展遗址保存现状和价值评估,为编制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你区大遗址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筹考虑你区的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保重点和工作质量。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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