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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寿阳普光寺大殿壁画保护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寿阳普光寺大殿壁画保护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41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寿阳普光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大殿壁画保护修复设计方案的请示》(晋文物发〔2007〕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说明壁画的支撑结构,在确保支撑结构稳定、无渗水漏雨等现象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壁画保护。

二、针对壁画空鼓部分的灌浆量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避免操作过程中因灌浆过度造成浆液溢出污染画面。

三、壁画表面白色覆盖层的清除应注意水的使用量,防止用量过多造成新的污染。

四、加固用泥应先进行脱盐处理。

五、壁画保护工程应与大殿维修工程协调一致,补充维修中的壁画临时保护措施。

六、壁画揭取和保护修复工作应由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队伍负责现场施工。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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