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南龛摩崖造像智能化监控系统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419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南龛摩崖造像智能化监控系统方案〉的请示》(川文物保〔2007〕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按照国家GB50348―2004规范标准,补充设计任务书。
二、补充设计委托书。
三、按照国家GA27―2002规范标准,对该处文物保护单位各区域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一般防护区域,为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四、对南龛摩崖造像的历史沿革、规模、地理与周边环境等做进一步的详细勘察,并补充勘察报告。
五、补充规范、完整的设计图纸。
六、补充系统设备清单和检验报告或质量证书。
七、补充系统安装对文物本体的扰动和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重新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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