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哲蚌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67号)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哲蚌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藏文物字〔2008〕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依据规范要求补充设计任务书,应明确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此外,依据GB―50348标准补充现场勘察报告。
三、设计依据应参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等级的规定》、《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
四、补充外围设防系统及巡更系统布设图。
五、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为≥5000h。
六、补充论证设计中使用pvc管道对雷电的感应问题。
七、该寺古建筑门缝隙较大,使用门磁开关应注意误报警问题。
八、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人防与技防要密切结合。
请你局组织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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