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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山海关四炮台地块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山海关四炮台地块规划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53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山海关四炮台地块规划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同时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建建筑应位于保护范围之外,靠近文物建筑一侧的建筑高度应作局部降低处理。

二、新建筑的色彩、外观应与文物建筑相协调,同时增加隔离绿化带,减少视觉影响。

三、鉴于勘探工作受天气影响未能全面进行,在施工前应补充勘探。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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