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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4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4号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资质认定的在役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按照《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39号)和《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接收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77号)的要求,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内的在役机动车辆技术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计量认证考核合格。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已经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完成了相关评审、发证工作,现公布第二批1716家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考核合格的在役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这些在役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具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检验数据的资格。

附件:第二批通过资质认定的在役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名单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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