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58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国寿财险发〔2008〕9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07年12月26日股东大会决议将章程第四条的公司住所修改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5、16层。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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