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器械中所含兴奋剂成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器械中所含兴奋剂成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局接到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来函,反映在部分药械结合的医疗器械中含有兴奋剂成分。经研究,药械结合的医疗器械中含有兴奋剂成分的,所含兴奋剂成分按照《 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