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关税[2008]50号
【发布日期】2008-05-14
【生效日期】2008-05-14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财政部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财政部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8]50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